黨產條例 北高行聲請釋憲 停止訴訟
2018/06/16 06:00
〔記者陳鈺馥、施曉光/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在二○一六年祭出行政處分,認定中投、欣裕台公司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六月十一日裁定,因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在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強調,一定會提出抗告,該裁定不會影響處分效力。
法院︰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
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則指出,就連承審法官都已經看不下去,證明「德不孤,必有鄰」。
黨產會昨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書,理由敘明,因認告黨產會所適用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八條第五項前段、第十四條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北高行指出,「現已提出形成確信違憲之具體理由,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於司法院大法官就本院聲請釋憲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
據了解,黨產會處分書乃根據調查,認定中投、欣裕台公司為附隨組織,北高行卻針對不當黨產條例本身合憲性,認為黨產會的設立及職掌、政黨定義、附隨組織定義,得主動調查政黨之附隨組織,命移轉或追徵及認定附隨組織應經公開聽證程序等條文有違憲疑義。
黨產會提抗告︰不影響處分效力
黨產會質疑,北高行於本案審理期間,從未以任何形式表達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亦未詢問黨產會有關黨產條例適用疑慮,卻驟然以聲請釋憲為由,裁定本件停止審判,實質剝奪黨產會答辯機會,嚴重傷害黨產會程序利益。
黨產會強調,北高行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對黨產會職權行使並無影響,最終仍繫諸司法院大法官的審理結果。黨產會將繼續依黨產條例立法意旨,續行黨產調查、處分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