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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分組決議 國會助理 納遊說法規範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昨召開最後一場會議。(記者黃欣柏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昨召開最後一場會議。(記者黃欣柏攝)

2017/05/26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昨召開最後一場會議,議題橫跨兒少、反貪及警政等領域,會中決議,未來應將國會助理納入「遊說法」規範,填補法規漏洞。此外,有鑑於目前酒駕問題嚴重,分組也決議應儘速制訂「酒害防制法」,並嚴格落實兒少不得買酒的規定。

罷免案領銜人、被罷免人

應受「政治獻金法」規範

根據廉政署資訊,台灣是繼美國、加拿大及波蘭後,第四個以專法規範遊說的國家,但美、加所規範的「立法部門」,都包含助理、幕僚,台灣卻僅及於民意代表本身,因此分組決議認為,考量國會助理可能是實際法案推動者,未來也應修法將其納入。

其他還包括在「政治獻金法」規範對象增列罷免案的領銜人與被罷免人,以及將目前規定須公開的「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收支結算表」,擴大為「會計報告書之全部內容」,同時建請相關單位檢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內容。

防制酒駕部分,過去相關單位曾研擬「酒害防制法」並送交立法院審查,但因會期不連續而擱置,昨分組決議建請衛福部與立法院儘速制訂該法案。

警政議題部分,分組決議建請內政部成立「警察教育訓練委員會」及「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至少要有超過二分之一的學生代表及非警政人員,前者負責規劃警察人員的教育訓練,後者則負責制定合理績效制度。

另外,目前一名台北通緝犯在台東落網,員警得將其「異地解送」回台北,但若嫌犯僅涉犯輕罪,往往出完庭就被請回,徒然消耗警力。分組也決議,應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讓輕罪罪犯可用遠端科技方式訊問。

毒品政策部分,分組建議縮短單純施用毒品者「五年內再犯」須被依法追訴或交付審理的年限,並讓再犯者能適度併用刑罰與其他保安處分。另建請法務部與衛福部研擬「社區成癮與處遇評估機制」,未來單純施用一、二級毒品者可先由社區觀護人及醫療院所進行評估,供檢察官衡量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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