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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掌司院 學者:看不出違憲

前大法官許宗力(右)(記者張嘉明攝)

前大法官許宗力(右)(記者張嘉明攝)

2016/08/29 06:00

林明昕︰憲法禁連任 未禁再任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總統蔡英文擬提名前大法官許宗力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院長,遭外界質疑許「再任」大法官,有違反憲法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之虞。對此,我國公法學者、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林明昕受訪指出,「再任」與「連任」意義完全不同,在文意上、歷史上、憲法特性上,都不能隨意解釋「連任包含了再任」,直言「怎麼會是違憲?我看不出來!」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丞儀也認為,憲法中「連任」指的就是「任期接續」,至於有論者認為,若允許大法官卸任多年後,再被提名為大法官,會影響司法獨立,這是對憲法法院的性質理解錯誤。大法官的任期如何規定,各國皆有不同做法,若要直接將再任和「司法獨立」的影響連結在一起,恐怕是過度簡化問題。

黃丞儀︰大法官任期無關司法獨立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林明昕指出,條文寫的就是「不得連任」,與「再任」有不同意義,這不是文字遊戲,不能混為一談。此外,上述條文的研擬,也僅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未採納德國不得再任之立法例,這也清楚說明我國憲法與德國法的差異。

林明昕表示,我國是將「不得連任」規定寫在憲法中,解釋憲法必須慎重,不能輕易做擴張解釋,把沒必要禁止的事都禁止在內,將所有能想像到的情況全部綁死。他並表示,憲法只能做最低度的規定,必須留下容續空間,讓法律去發揮。

林明昕進一步指出,對憲法的解釋上,應該要避免「原任期未滿即辭職、但於原任期屆滿時再次提名」,以再任方式故意規避的情況。然而許宗力於二○一一年大法官任期屆滿,若事隔五年再被提名,根本沒有規避的問題。

林明昕也說,許宗力是學養很高且相對年輕的學者,樂意溝通是他的特質,許宗力也有留德經歷,有歐陸法系的學養,還對英美法系有涉獵,兼容並蓄,擔任司法院長一職很合適。

黃丞儀強調,大法官提名程序中,最重要的就是審查程序,重點應該在於許宗力的司改理念,不須繼續在「連任、再任」這樣說文解字、也說不通的問題上打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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