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力「再任」惹爭議 府:與連任概念不同
被提名為司法院長的前大法官許宗力,遭質疑「再任」可能違憲。(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針對司法院正副院長以及5位大法官之提名,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天表示,相關提名作業作業,近日人選確定、程序完成後,府方就會召開記者會,跟大家介紹提名人選,並且向立法院送出咨文。至於可能被提名為司法院長的許宗力遭質疑「再任」可能違憲,黃重諺則表示,法律上再任與連任是2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當初修憲時有意禁止大法官再任,必定會明文規定。
黃重諺說,9月1日向立法院送出咨文前,會召開記者會,至於總統蔡英文是否會親自召開記者會,黃重諺則說,過去沒有這樣的慣例,等記者會方式規劃出來,會再跟大家說明。
至於《聯合晚報》以頭版報導,前大法官許宗力可望獲提名為司法院長,此人事案涉及違憲,(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黃重諺回應,憲法並未明文限制「再任」,法律上再任與連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當初修憲時有意禁止大法官再任,必定會明文規定。
黃重諺表示,有論者以德國的相關規範來推論台灣大法官不得連再任,事實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的規定為「法官不得連任,亦不得再被選任」,是明文規定不得再任,與本國憲法狀況完全不同。依據當年參與修憲的前國代彭錦鵬教授的說法,當年修憲時的原意就沒有禁止再任。
黃重諺進一步指出,憲法禁止「連任」之理由,是避免產生誘因,讓大法官有討好「現任」執政者、影響審判獨立的問題。但若大法官卸任多年而再獲新任總統提名,則無此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