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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掌司院 林明昕:看不出有違憲

前大法官許宗力被提名司法院長,引發司法界對再任與不得連任的爭議。(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前大法官許宗力被提名司法院長,引發司法界對再任與不得連任的爭議。(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6/08/28 12:27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總統蔡英文擬提名前大法官許宗力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院長,遭外界質疑許「再任」大法官,有違反憲法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之虞。對此,我公法權威、台大法學院副教授林明昕昨受訪指出,「再任」與「連任」意義完全不同,在文意上、歷史上、憲法特性上,都不能隨意解釋「連任包含了再任」,直言「怎麼會是違憲?我看不出來!」

林明昕指出,憲法條文寫的就是「不得連任」,與「再任」有不同意義,這不是文字遊戲,不能混為一談。此外,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的研擬,也僅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未採納德國不得再任之立法例,這也很清楚說明了我憲法與德國法的差異。

林明昕表示,我國「不得連任」規定寫在憲法中,解釋憲法必須慎重,不能輕易做太擴張的解釋,將沒必要禁止的東西都禁止在內,把所有能想像到的情況全部綁死。他並表示,憲法只能做最低度的規定,必須留下容續空間,讓法律去發揮。

林明昕進一步指出,對憲法的解釋上,應該要避免「原任期未滿即離職、但於原任期屆滿時再次提名」,以再任方式故意規避的情況。然而許宗力於2011年大法官任滿,若事隔5年再被提名,根本沒有規避的問題,如果沒有這些情形,再任不是不行。

林明昕也說,許宗力是學養很高且相對年輕的學者,樂意溝通是他的特質,許宗力也有留德經歷,有歐陸法系的學養,還對英美法系有涉獵,兼容並蓄,擔任司法院長一職很合適。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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