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提「郭冠英條款」 免職公務員禁回任
2014/04/20 11:4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5年前以「范蘭欽」局免職的郭冠英筆名發表辱台言論被新聞,2個月前悄悄回任公職、到南投中興新村的省政府,擔任外事秘書,且今年7月將可退休領取每月6萬元月退俸,引發議論。台聯立委葉津鈴對現行規定不以為然,決定提案修《公務人員任用法》,明訂遭免職的公務員不得再任用。
蘋果日報報導,依照現行法令,確實未剝奪被免職、停職的公務員回任公務員的權利,因此,葉津鈴要修《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將曾因《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考績丁等免職、第12條記2大過免職的公務員,明訂各機關不得進用。葉津鈴說,修法雖然不適用郭冠英,但至少可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