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韻詩遭潑漆案7嫌交保 首腦陳友達15萬最多
2019/10/01 18:16
首次上稿14:53
更新時間18:16(補入8人交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檢警偵辦香港藝人何韻詩來台遭潑漆案,今天除針對被法官裁定交保的中華統一促進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理事梁太富2人提抗告;今早11點至下午2點,陸續移送包括本案首腦、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常務監事陳友達在內等7名共犯,今天下午5點多複訊後,7人分別被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諭令1萬至1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中以陳友達被諭令15萬元交保的金額最多。
今天下午訊後,8人均被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罪諭令交保,除了首腦陳友達15萬元交保之外、邱翔琳、廖榮華各5萬元交保、王順合3萬元交保、李偉榤2萬元交保、梁國祥、梁國華、柯皓輝各1萬元交保;祁禎禮則仍在訊問中。
檢警獲報,此次潑漆案的首腦是54歲陳友達,當天事發前,陳友達等已到案的9嫌,曾到新北市板橋區板城路的「大陳消防公司」開會,鎖定趁台港大遊行活動期間對何韻詩下手,並預先做沙盤推演及分工。
檢警調查,該組織為了確保行動順利,分成3個小組各自行動,並分別攜帶紅漆,以及裝餿水穢物的水球及水槍,若潑紅漆行動沒成功,則將由其他組別接手,預謀朝何韻詩噴灑餿水穢物。
被分配到第1組行動的胡志偉、梁太富,冷不防地朝何韻詩潑灑紅漆後,其餘成員隨即撤退。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及通聯紀錄後,鎖定陳友達為首謀,並循線將其他預謀犯案組別的同夥拘提到案,7人分別被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諭令1萬至1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