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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鬆綁投信投顧業規範

立法院29日召開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進行法案大清倉。(記者張嘉明攝)

立法院29日召開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進行法案大清倉。(記者張嘉明攝)

2017/12/29 21:59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鬆綁投信投顧業規範,私募基金人數上限從35人增至99人。

為增加投信投顧業的彈性,新修條文規定比照其他基金銷售機構,開放投信投顧業以個人名義為投資人取得資產,但應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獨立。

為簡化投資作業流程,未來在分析、決定、執行及檢討等四流程,不必再撰寫制式書面報告,回歸到業者的內控機制。對於符合條件的全權委託客戶,業者得與其約定委託投資資產保管、簽約前應辦事項、帳務處理等事宜,以利業者爭取境外專業投資機構與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新修條文也納入特別背信罪。若業者因違背職務行為導致損害,可處3年到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至2億元;若不法利益達1億元以上,更可重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00萬元至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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