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初審達共識 原民自用免辦礦業權
2017/07/20 12:22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續審「礦業法修正草案」,為保障原住民族權益,朝野立委達成共識,未來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自用或非營利目的而採取礦物,免申辦礦業權。
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而採礦,其採取礦物的地點、面積、數量、礦種的辦法,則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定之。
此外,針對探礦權是否要納入原住民同意權部分?經濟部次長吳美花持保留態度,她表示,探礦後有所發現,主管機關是否要核准採礦屬於抽象概念,主要是後續用地要不要核准才是重點。
王美花說,經濟部是希望在探礦權上維持現行條文,先不要納入,維護原住民權益部分可放在其他條文去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