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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罵蔡正元「不要臉的髒東西」 段宜康判賠2萬元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在臉書罵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不要臉的髒東西」,被判賠償2萬元定讞。(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在臉書罵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不要臉的髒東西」,被判賠償2萬元定讞。(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6/04/23 11:3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年太陽花學運期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不滿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在政論節目中的發言,在臉書痛罵蔡是「不要臉的髒東西」,最高法院判決段宜康應賠償蔡正元2萬元定讞。

2014年4月7日,蔡正元在政論節目上與參加學運的台大學生吳錚激烈辯論,段宜康之後在臉書張貼相關報導,並留言寫道:「蔡正元最難看的是強詞奪理。強詞奪理還講不過年輕人」,文章最後還寫「同學,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啊!」蔡正元不滿對段提出公然侮辱罪告訴,並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刑事部分,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段宜康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定讞。

至於民事部分,一審判決段宜康應賠蔡正元2萬元,並刪除臉書貼文,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經上訴遭法院二、三審駁回,全案定讞。

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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