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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廣大興案嗎?「台菲漁業協定」迄今簽署無期

2012年5月發生廣大興案後,迄今仍未簽署「台菲漁業協定」。(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2012年5月發生廣大興案後,迄今仍未簽署「台菲漁業協定」。(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2015/07/13 12:0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013年5月發生廣大興案後,台灣與菲律賓歷經3次談判,去年完成「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卻迄今仍未簽署。外傳因菲國拒絕接受台漁船進入12到24海里鄰接區水域作業,且一遇到這項關鍵問題,菲國就擺出「不與非主權國家談判」姿態,才導致簽署協議遙遙無期。

據《聯合報》報導,廣大興案發生至今逾2年,我方談判團隊今年6月中赴菲第二度談判「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我方主張依國際法與各國經濟海域劃定通則,12到24海里鄰接區海域,除財政、關稅、移民與衛生業務外,其餘事項當地國並無管轄權,我國漁船只要不進入菲國12海里領海,可在鄰接海域從事漁業捕撈。

然而,菲律賓卻端出「不與非主權國家談判」姿態,拒絕我方要求,拒絕承認我方在菲國北部海域昔日所劃設的「護漁南界」,或廣大興案後推進至菲國鄰接區海域的「南界限」,強調菲國仍將在鄰接區海域執法,或對違規漁船實施緊追。

外交部發言人高安昨天受訪時則回應,台菲雙方都盼及早簽署「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並無因所謂菲律賓不認定台灣是主權國家而不與台灣簽署的情況。

高安也說,關於雙方所關切事項及歧異各點交由依協定所設立的「雙邊技術工作小組」(TWG)研討,以和平對話方式來尋求共識。

高安指出,台菲自2013年6月開啟漁業會談即達成相關共識,包括在執法上不使用武力及暴力、雙方將分享各自海上執法基本程序,以建立海上執法安全機制、建立通報及釋放機制等,各該項機制並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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