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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廢國軍禁閉制度 違紀軍士官「降階」

立法院21日院會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等,立法院長王金平三讀通過後敲下議事槌。(記者簡榮豐攝)

立法院21日院會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等,立法院長王金平三讀通過後敲下議事槌。(記者簡榮豐攝)

2015/04/21 10:1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國軍行之有年的「禁閉」此懲罰制度,而「悔過」則從1日以上、30日以下,改成1日以上、15日以下。另外違紀的軍官將增列「降階」及「降級」;士官則增列「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增列「罰薪」的懲罰機制。

2013年7月陸軍下士洪仲丘疑似遭不當管教而致死,讓外界關注軍中的管教制度,行政院因此提出修法回應社會大眾關注軍中人權議題。其重點包括「周延懲罰機制」、「強化事前程序」、「完備救濟途徑」與「契合明確原則」。

修正條文也明定,被懲罰人對懲罰處分如有不服,都可向上級申訴。撤職、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處分,如果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針對悔過部分,修正條文規定,悔過處分執行期間,被懲罰人或他人認被懲罰人的人身自由受拘束者,得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法院或執行單位提出異議。而法院接到異議須立即通知執行單位,而執行單位則應即送權責長官於24小時內完成審查,如果異議有理由或無悔過之必要,應撤銷或廢止原悔過處分。異議無理由,就須將被懲罰人連同卷宗移送法院,由法院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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