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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修法遏山老鼠 農委會:盜伐最重關10年半

山老鼠橫行,刑責太輕,農委會擬修法。圖為山老鼠盜伐的樹材。(資料照,台北市議員高嘉瑜提供)

山老鼠橫行,刑責太輕,農委會擬修法。圖為山老鼠盜伐的樹材。(資料照,台北市議員高嘉瑜提供)

2015/03/30 13:03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今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討論如何防止盜(濫)伐木,農委會將對森林法進行修法,山老鼠盜伐加重處罰,最重可關10年半。

林務局長李桃生指出,森林法中對盜伐的規定,和刑法3人才稱結夥不同,只要2人以上就叫結夥。他指出,盜伐多需2人以上才能完成,因此基本上都適用第52條「加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

他指出,現行第52條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修法將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竊取貴重木者更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高可達10年半,竊取器材及設備也一律沒收。

李桃生並表示,第50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及收受贓物等行為,原依刑法第349條贓物罪處罰,也改為依森林法論罪,並提高刑度至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徒刑,同時併科30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金。第52條主要是處罰山老鼠的銷贓集團,因此需同時併科罰金才能收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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