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棒境外處理未審先過 立院不准招標
立院經委會針對「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進行專題報告,主席陳明文處理臨時提案,暫停台電執行相關招標案。由於藍綠立委對提案文字有意見,主席一度裁示表決,讓在場溝通的經濟部長鄧振中(右)不知所措。(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立院經委會今針對「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進行專題報告,藍綠立委同聲痛批經濟部、台電藐視預算法制,預算未經立法院同意即逕行招標,違法亂紀,通過提案要求台電暫停,預算經立法院審議前不得招標 。
台電2月17日趁小年夜公告核廢料境外處理招標,自今年至2018年內,將1200束用過的核燃料分作4批(每批300束)每年一次運往國外,總經費高達112億5705萬元台幣;原定3月17日結標,台電上週公告延長截止投標日為4月8日,隔天開標。
然而此案未經立法院審議預算即「先上車後補票」,今在立院經委會引發朝野立委同聲痛批違反預算法、藐視國會,要求應立即撤下標案。國民黨立委黃昭順痛批,核後端基金不應在沒有法制化的狀態率爾動用,且計畫沒有任何公聽會及討論就趁亂公告,根本藐視國會。她還指出,這項標案頭一年就要支出16.95億都還沒審過,「就要發包112億,這是什麼世界啊!」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說,招標案違反預算法第54條規定的「新興計畫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前始得動支」,且也不應引用預算法第88條「重大變遷或經常性業務規定」,顯然違法。
陳明文也說核廢料境外處理根本就是「錢坑」。他強調核後端基金累計2430億元,而台電核廢料境外處理相當於1束要花900萬元,截至去年底核一二三廠已有1萬7000千多束核廢料,再加上現在的1200束,等於核廢料就要花掉1800多億元經費,「其他核電廠除役的工作錢從哪裡來?」他也痛批經長鄧振中「對台灣未來能源走向根本不清楚,根本不夠格擔任經濟部長」。
而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則反問鄧振中,「如果立院之後不通過預算,經濟部要怎麼辦?」對鄧振中竟回答「這一次比較緊急,可不可以這一次就容許我們,等到之後再照程序補」,蘇震清痛批根本讓人傻眼,「你們今天要強渡關山,竟然還好意思拜託委員?」
由於朝野立委同聲批評,今經委會通過提案,要求「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立即暫停招標,並在預算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前,不得辦理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