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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成立管委會 市府最高發8萬

2016/04/24 06:00

〔記者游蓓茹/台北報導〕磁磚剝落等大樓公安問題常常要靠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來解決,但北市成立管委會的社區比例不到四成,市府為鼓勵大樓成立管委會,已簽報市長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七百萬元,將視社區戶數多寡,發給兩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獎勵金,預計一○五年度輔導成立一百至一百五十個管理組織。

建管處說,今年將針對外牆磁磚有剝落現象、公共安全檢查有缺失或消防設備檢修結果待改善的住宅社區,優先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

建管處說,大樓只要超過七層樓,多有裝設電梯需求,需由管委會出面處理公共問題,但是根據統計,北市樓高七層以上的公寓大廈,六千零八十五處中僅兩千零一十四處成立管理組織,成立報備的比率只有卅三%。

建管處指出,若大樓成立管委會,可以「管理委員會」名義申請開設銀行帳戶,避免將大樓經費存放個人戶頭,可能遭受法律強制執行假扣押、私自挪用的風險,且儲存管理費用的利息得免納所得稅。此外,管委會也可出面爭取公部門補助,例如「老屋拉皮」補助工程款高達四十五%,每棟最高以一千萬元為限,也可申請補助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等。

建管處說,北市任何公寓大廈、不論幾層樓,只要一棟建物有三門牌以上、登記不同屋主,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選任管理委員、社區規約、共同生活依據等,到市府報備即可完成管委會成立,市府就會發給「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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