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里調整 1600戶擬改4千戶
議員認為降至3500戶較佳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議會民政類審查委員會昨天審查「桃園市里鄰編組及區域調整自治條例」,新制將以往只要超過一千六百戶就要分里規定,調整到四千戶,原本桃園市四九五里中有一九八里要分里,調整後僅剩三個里,但審查時多名議員認為四千戶是台北市的標準,要求調降至三千五百戶,如此的話則有十三個里符合分里規定,下週提交大會討論。
里規定戶數如下,若超過戶數上限則須分里,其中「人口密集、交通方便地區」舊制規定戶數九百戶至一千八百戶,新制則是一千二百戶至四千戶;「交通方便但人口分散地區」,舊制七百戶至一千四百戶,新制為七百戶至一千六百戶;「交通不便及偏遠地區」,舊制以三百戶內為原則,新制則是一百戶至七百戶。
下週一於大會進行討論
民政類審查委員會昨天審查該條例,由召集人、議員劉仁照擔任主席,議員們普遍認為四千戶太高,參考其他五都狀況,只有台北、新北是四千戶,高雄則是三千五百戶,台中、台南則是三千戶,桃園設定為三千五百戶並不為過。此外,議員們也建議不滿五百戶的里可以合併,委員會的建議,將於下週一的大會進行討論。
若要4千戶 剩3里符合
桃園市共有四九五個里,若要四千戶才能分里,根據十一月底的戶政資料,只有桃園區大興里、大林里、會稽里符合分里規定,桃園區龍鳳里雖然也逾四千戶,但因設籍里內戶政事務所的就達一千餘戶,經扣除後,龍鳳里並不需分里。
若是自治條例未修正,里內戶數超過一千六百戶就要分里,桃園市有高達一九八個里需要分里,如果調為三千五百戶,桃園市還是有十三個里符合規定,分別為桃園區九個里,中壢、蘆竹、龜山、大園區各一里。
此外,分鄰原則也一併調整,「密集式大樓住宅地區」為一七○戶至三五○戶,「人口集中地區」五十戶至二百戶,「人口分散地區」二十戶至七十戶,未達最低戶數得辦理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