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設施興建鬆綁 縣府:免申請建築線
縣議會通過《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未來溫室等農業設施興建時,免申請建築線。(記者林國賢攝)
〔記者林國賢/斗六報導〕雲林縣議會通過《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鬆綁農業設施興建法令限制,非做運銷加工使用的法定農業設施,可免申請指定建築線,未來縣內沒有臨路農田也可興建資材室、溫網室等農業設施,雲林是全國第五個通過修正案的縣市政府。
縣府建設處長林長造指出,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時需臨接建築線,或申請指定建築線,否則不核發建築執照,縣府據此擬定《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該自治條例未明訂農業設施是否除外,農業設施申請建照也需提出建築線,造成許多農地未臨接建築線,或無法申請指定建築線,不是放棄興建,就是變成違章建築,影響農民耕作。
申請建照更便民 明訂7類設施可免
林長造說,修正案明訂農作產銷設施、林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畜牧設施、休閒農業設施及綠能設施法定農業設施,只要不是供做運銷加工使用,可免申請指定建築線,法令限制全面鬆綁。
建議修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議員陳樹吉表示,雲林縣號稱「農業首都」,對農業設施興設卻設下層層關卡,就連蓋個放農具的資材室,都需大費周章申請建築線,許多年紀大的農民每天要拿著鋤頭往返住家與農田間,非常不便,才會要求縣府修正部分條文,嘉惠農民。
農民許義雄說,他原本要投資溫室,提升耕作效益,同時讓兒子接手農耕,卻因農田旁道路只有三米寬,無法提出建築線,拿不到建照而作罷,這項法令修正後,兒子就可以回雲林接手了。
增訂免申請建照認定 權屬農業單位
林長造指出,新修正的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並增訂,只要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免申請建築執照農業設施,不必再向建管單位申請審核,農民興建農業設施不必向兩單位申請,節省重複申請、審核的行政作業時間。
林長造表示,《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上週獲議會通過,該處將儘速報行政院內政部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