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整合業務增 人力宜調配
2015/06/13 08:00
記者簡惠茹/特稿
縣府推動整合式長照服務,用心值得肯定,但宜縣僅有八名照顧管理專員,每人平均負責案件量近兩百五十件,遠超過長照計畫規定的負擔量兩百件。而今機構整合後,業務量勢必增加,縣府須考量人力配置問題,才能確保服務品質。
行政院於二○○七年頒布「長照十年計畫」,照顧服務專員負責業務有「評估需求、服務資格核定、照顧計畫擬定、連結服務、監督服務品質及定期複評」,每件個案平均需費時兩週完成。
管理專員要協調各單位,協助申辦者取得服務資源,縣府完成單一機構的整合,有助於縮短協調時間,但各局處業務整併由管理所辦理,案件數勢必增加,以宜縣狀況,管理專員目前的案量已經「過量」,縣府應評估人力並作適當補充。
舉例來說,衛生局原本沒有負責身心障礙業務,成立照護服務管理所後,身障業務納入整合,符合長照資格加上身障案件的申請與審查,都由管理專員負責,人數若是不足,案件量又增加,不但會影響服務品質及申辦人權益,也會讓專員身心俱疲。
長照業務整合是創舉,但要考量管理專員負擔的案件量,在早已超標的情況下,如何同時保障服務品質,兼顧專員勞動條件,是縣府須慎思與探討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