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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踢爆︰台中市府80名公務員在外兼職

市議員張立傑踢爆市府公務員違法兼差,人事處有掌握卻不處理?(記者黃鐘山攝)

市議員張立傑踢爆市府公務員違法兼差,人事處有掌握卻不處理?(記者黃鐘山攝)

2015/06/02 06:00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市議員張立傑一日踢爆,市府有八十名公務人員在外兼職,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或具董監事身分,經台中市審計處查核,其中六十二人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規定,要求市長林佳龍要查處。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非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十%者,不在此限。公務員違反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張立傑一日在總質詢時表示,根據市府人事處提供的資料,市府官員從局長到課員,都有人違法在外兼職,其中有五十四人擔任公司董監事,八人是企業社負責人,甚至有人掛名公司的「執行業務股東」,他質問林佳龍市長,什麼是「執行業務股東」?這是不是實際在操作公司業務?

張立傑進一步說,違法官員主要是市府人員、學校行政和校護人員,以及警察等,前副市長黃國榮、前交通局長林良泰也因分別擔任快捷巴士公司董事長及常務董事,遭台中市審計處點名,有違法之嫌。

張立傑說,市府官員違法兼職情形嚴重,他向人事處調閱資料,人事處一開始還企圖包庇、隱瞞,以資料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不願意提供。他不滿地質問林佳龍,他又不是要求官員個人的身分證等資料,只是要違規名單和情形,哪來違反個資法?人事處最後「妥協」提供資料,「前倨後恭」不是藐視議會,就是違反個資法。

張立傑批評,人事處早就掌握這些資料,但都沒有處理,市府政風處應該快去調查,了解有無包庇?這也是為什麼市長的市政建設都推不動,因為嚴重的弊端都不去處理。

林佳龍︰請人事單位進一步確認

林佳龍表示,依據人事單位整理名單,目前約有六十幾人可能涉及違法或不當情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已請人事單位進一步調查及確認,並將做出相對應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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