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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年土地錯誤移轉》羅東3廟告公所 追12億廟產

羅東鎮震安宮(見圖)、奠安宮和城隍廟等三間廟宇盼討回土地所有權,和羅東鎮公所走上法律途徑。(記者朱則瑋攝)

羅東鎮震安宮(見圖)、奠安宮和城隍廟等三間廟宇盼討回土地所有權,和羅東鎮公所走上法律途徑。(記者朱則瑋攝)

2015/05/19 08:00

〔記者朱則瑋/羅東報導〕羅東鎮震安宮、奠安宮和城隍廟三間廟宇土地,位在鎮內黃金地段,市價逾十二億元,民國五十五年交給羅東鎮公所託管,但合約訂得不清楚,竟將土地所有權無償過戶給公所,廟方希望公所無償歸還,公所擔心有圖利瀆職之嫌,無法同意。三間廟宇聯合提告追廟產,公所表示,尊重法律判決結果。

託管變過戶 廟方要求無償歸還

震安宮、奠安宮和城隍廟土地,總面積約兩千四百坪,位在羅東鎮中山路、中正路等精華地段,廟方認為,當年只是將土地交給公所代管,並不是要過戶給公所,希望收回廟產經營管理,但公所以「不符法律要件」為由拒絕,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只能循法律途徑解決。

羅東鎮民代表會開議,三間寺廟廿餘人昨前往陳情,希望公所給個明確答覆,鎮代許俊仁質詢時表示,當年因時代背景造成土地所有權錯誤移轉,公所應直接返還土地,而非被動等待法院判決。

羅東鎮公所喊冤說,雖然土地所有權、管理權都在公所,但根據雙方合約,財產處分收益、營收都全數交給廟方,公所未拿到一毛錢,還花費人力管理,公所願意無償撥還,但考量法律規定,如果莫名其妙將市價十二億土地無償贈與他人,恐涉及法律責任,會遭政風單位調查。

案子一審中 公所︰定讞就尊重

「真的是燙手山芋!」鎮公所無奈表示,三間廟宇已向公所提告,目前在法院一審中,結果還未出爐,廟方希望一審判決,如果公所敗訴就不要再上訴,但考量行政作業必須走完法律程序,官司「定讞」就尊重判決結果,否則恐背上圖利瀆職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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