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拆除收費條例 竹市議會通過
〔記者洪美秀、黃美珠/新竹報導〕新竹市議會昨天審查通過「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將報請內政部核備後公告實施。多數議員支持,國民黨團要求仿照台北市柯P模式,先拆「頂加」違建與金山街、竹科園區一帶重大違建,確保市民安全,並要求市府在四月底前公布實施成果。
藍營促先拆「頂加」、竹科一帶等
條例中規定,新違章建築用途,屬於內政部頒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附表二的使用項目或新舊違章建築供出租住宿使用,且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或樓層數在二層以上者,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拆除的費用依漿砌卵石、竹木、磚、鋼鐵、加強磚造、鋼筋混凝土、鋼骨等建造材質與樓層數不同,每平方公尺收費一百六十元到二千四百元不等,建築廢棄物搬運費用及施工架、工作台等架設工程費用另外計算,遲未繳納,將依規收取一定比例的滯納金且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追討。
市府研擬的「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雖曾在上屆議會送審逕付一讀,但因草案只有兩頁,多數議員認為不尊重議會,未排入議案審查,新任市長林智堅有感於違建危害公安,加上光華二街發生違建火災奪走兩條性命,要求市府工務處參考其他縣市自治條例,重新研擬自治條例送市議會審議。
市議會昨天上午召開臨時會詳加審查,多名國民黨市議員要求市府說明目前違建拆除進度,並表示新、舊違建的認定以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為標準,是依據內政部規定,市府應加強宣導,展現魄力優先拆除「頂加」與高樓違建,經一個多小時討論,最後通過。
竹縣尚在研擬 府會皆樂見實施
新竹縣方面,縣府表示「新竹縣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還在研擬中,將優先拆除影響公共安全之虞者,其次是中央列管如監察院或地檢署交辦者,行有餘力再處理網咖、電玩店等營業場所。
縣長邱鏡淳說,他尊重專業,希望以公共安全為優先考量逐步推動,其他相關細節交工務處研究;議長張鎮榮說,違建隱藏危險,他支持拆除經費應由違建戶自行負擔,不能讓全民買單,縣府研擬自治條例後,他將帶領新的議會儘速審議,以確保鄉親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