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谷學校受贈土地 被判返還
2015/01/28 06:00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日前因行政執行署大動作查封,引發各界矚目的新竹市矽谷校地糾紛案,土地原持有人鄭女向新竹地院訴請確認贈與無效,法官調查發現當初鄭女移轉土地已違反內政部強制規定,判決確認贈與無效。
至於這個官司是否為校方的欠稅案解套?法界人士表示,儘管法院判決土地所有權形同回復贈與前的原狀,但債權債務關係仍然存在,且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行政執行處應不至於會因此停止執行,然而本案尚未確定,未來法院如何判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鄭女表示,原為七十筆土地所有權人,九十一年元月將土地全數贈與矽谷學校。九十九年間校方遭新竹市政府教育處認定「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情事,而補徵土地增值稅一億七千多萬元及課鉅額罰鍰。
由於校方無力繳納鉅額稅賦及罰鍰,致使學校帳戶及不動產遭行政執行,且土地多為道路用地,有出入安全疑慮,引發全體師生、家長及附近社區居民恐慌,為此聲明確認贈與無效。
校方則說,市府教育處是在校方未變更土地用途情況下,變更見解認為他們「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但這並非所得預見,因此聲明駁回鄭女之訴。
法官調查,校方於受贈之初,就已明確知悉土地是供公眾通行多年的道路,經查土地是屬「新竹華城開發計畫」範疇,受內政部審議規範拘束,土地所有權人不得將土地供作交通設施(道路)以外使用,也不得將社區道路贈與第三人,否則就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
因此鄭女移轉土地給校方作為「教學用地」使用,已違反強制規定,法官判決確認該批土地贈與無效,應予塗銷歸還鄭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