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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性侵兒子女友 父判9年

2014/12/22 08:0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簡姓男子得知兒子女友是中度智能障礙者,多次帶她上汽車旅館「開房間」,簡妻發現後,控告兒子女友妨害家庭,女方家長也反控簡男趁機性交並索賠,女子已獲不起訴處分,簡男則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且須賠償120萬元。

女有中度智障 不懂性行為

判決書中指出,簡男兒子有輕度智能障礙,在學校認識了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同學,兩人展開交往。

簡男得知後,竟利用女方心智缺陷,自99年8月起,至102年1月間,多次帶她上摩鐵,發生性關係。

妻揪夫婚外情 告女不起訴

簡妻發現丈夫有「婚外情」,且對象竟是兒子女友,對女子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檢方偵辦後認為,女子有中度智能障礙,心智有缺陷,對於發生性關係一事無從辨別,予以不起訴處分。

女方家長得知後,也對簡男提起告訴,並求償150萬元。法官審理時,簡男辯稱女子看起來「很正常」,自願和他發生性關係,並無強迫。但女子打工的加油站店長出庭作證,指稱她說話遲緩,不能做太複雜的事,只能洗車;女子也表示,並不知道性交、性行為是什麼意思,也不懂簡男帶她去汽車旅館是不對的事。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簡男性侵兒子女友,更利用被害人心智缺陷、不知抗拒的狀態連續性侵,還一再否認,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不但判處他有期徒刑9年,且應賠償被害人精神慰撫金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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