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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貓未登記 可罰1萬

北市動保處長嚴一峰(右)昨抱著幼犬現身記者會,說明新的動保自治條例新規定。(記者蔡亞樺攝)

北市動保處長嚴一峰(右)昨抱著幼犬現身記者會,說明新的動保自治條例新規定。(記者蔡亞樺攝)

2014/09/10 08:00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完成三讀通過,台北市動保處長嚴一峰昨說,動保自治條例增訂家貓須辦理寵物登記,若未辦理可對飼主罰一萬元,飼主未定期為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未依規定標示,將罰兩千元,預計明年初實施。

有飼主質疑貓與狗的習性不同,一般人會遛狗卻不會「遛」貓,稽查不了、罰不到,嚴一峰坦言,確實不「遛」貓,貓多半待在家中,鮮少到戶外或公園,因此要求寵物店與動物醫院配合,飼主攜貓到店內美容或看病,發現貓未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應通報,動保處也會加強稽查寵物店的頻率。

增進動物福利、加強飼主的照顧責任,動保處將現有的「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修正為「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全文一共分為七章、二十九條,上週三經台北市議會審查。

嚴一峰指出,北市約有十萬九千多隻寵物貓,新法上路後,依規定須辦理寵物登記,若飼主沒辦理登記將開罰一萬元,飼主也要定期幫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並依規定標示,也就是配戴已施打疫苗的牌子,若沒配戴,飼主將遭罰兩千元。

檢舉虐待棄養 有50%檢舉獎金

嚴一峰還說,動保自治條例新增虐待、棄養動物等違法行為,民眾檢具證據提出檢舉,查證屬實處以罰鍰,檢舉人有最高五十%的檢舉獎金,另受難、受虐或受傷動物,如果有救援、收容的緊急醫療照護,必要時,可緊急進入住家等私人場所調查,公共場所也授權主管機關能依法進行攔檢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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