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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帳戶難解凍 宣示筆錄等同判決 警不採認

2010/09/19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廖姓年輕人服役期間,因身分遭詐騙集團冒用而帳戶遭凍結,退伍2年多了,該案范姓少年已被捕結案,廖拿著少年法庭「宣示筆錄」,請求中市六分局為他解除警示帳戶,員警卻說「筆錄」不是判決,他又跑到法院,法官說這是結案判決,2年多來他面臨信用破產,求職處處碰壁,痛批警方「凍得快、解得慢」。

身分被冒用 2年來求職不順

廖姓男子說,范姓少年約97年間冒用他的身分,到三信、兆豐等金融機構申辦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范某擔任詐騙集團車手,97年12月22日在提款時被逮捕。偵辦過程警方對三信、兆豐及他自己設立的彰化銀行帳戶全部凍結。

范姓少年被移送少年法庭,少年法庭在98年元月以「宣示筆錄」,裁定范姓少年交付保護管束,全案結案。

廖某說當時他剛退伍,因此案多次被中市六分局、彰化分局傳訊說明,最後證明范某是冒用他的名義犯案,法官也結案了,可是法院的「宣示筆錄」,卻不被員警接受。

他到中市六分局要求解凍,當初承辦的蘇姓偵查佐已調職,接手的員警說這只是筆錄,要拿到確定判決,或是法院來公文表示結案才可以。

廖某說這2年多來他就這樣信用不佳,要設新帳戶不行,求職處處碰壁,只能打零工,警方不幫他解凍,法官也是一句已經結案了,他認為法院與警方互踢皮球,害慘老百姓。

法院說結案 警認為只是筆錄

據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三元指出,少年案件的「宣示筆錄」等同於判決,就是結案了,法院調解筆錄也視同判決,它與判決有同等效力。

至今還有員警認為只是「筆錄」,記者昨向六分局查詢,承辦的蘇姓員警已調職,接手的員警未上班,偵查隊員警說,只要結案了當事人就可來聲請解凍,他不是承辦人,對案情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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