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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男買春 半套服務給全套價

男客花費全套性服務費3千元只做半套性交易。(記者蔡淑媛翻攝)

男客花費全套性服務費3千元只做半套性交易。(記者蔡淑媛翻攝)

2009/03/16 06:00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38歲陳姓男客前天上旅館買春,卻說不習慣和陌生人作全套性交易,找來25歲李姓小姐,並付全套性服務費用3千元,卻只要求半套服務,李女直稱賺到了;不過交易後步出旅館,馬上就被在外監控的警方逮捕,將她和負責接送的計程車司機戴介彬分別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風化等罪嫌移送法辦。

陳姓男客說,在報刊看到「男找女,可外出」暗示性交易的廣告,依報上電話去電買春,相約在復興路某旅館,不過實在不習慣與陌生人作全套性交易,但又性慾難耐,仍付每節50分鐘、3千元的全套性交易價碼,要求李女只作半套性服務。

李女直說賺到了,一般半套性交易價碼只有全套的一半不到,拿到全套酬勞,卻只要付出半套的性服務,實在很划算,她先服侍陳某洗澡,最後在床上完成半套性交易,輕鬆完事步出旅館,馬上被警方查獲。

原來警方獲報有人在旅館性交易,早已在外埋伏跟監,發現計程車司機戴嫌(51歲)載著李女上旅館後,在外等候接人,上前逮人,最後再逮捕完成性交易的李女,她坦承性交易,每次3千元,由應召站抽佣1千4百元,戴嫌供稱,每次載小姐赴性交易140元,等候時間再依跳表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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