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廣告蓋台嚴重 未見強力取締/檢調搜索彰縣新聞局
傳訊6人 1課員聲押
〔記者阮怡瑜、張聰秋/彰化報導〕彰化縣有線電視廣告蓋台及違法跑馬燈問題嚴重,彰化縣府新聞局未能有效抑制,引起民眾不滿,向彰化地檢署提出檢舉,檢方1日指揮調查人員搜索縣府新聞局及兩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調查新聞局是否包庇業者違法蓋台,為業者省下每年數百萬元的違規罰金,並讓業者能透過違法託播廣告獲利。
檢方昨天一早指揮調查局中機組、彰化縣調查站人員到縣府新聞局、三大有線及彰友多媒體搜索,帶回大批公文資料解讀,並傳訊彰化縣府新聞局課員賴鐸文等6名前現任官員,晚間偵訊後,將賴員聲押,其他全部釋回。
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指出,三大有線及彰友多媒體在93、94年間多次違法將託播廣告覆蓋於其他頻道,甚至違法使用插播式字幕(即跑馬燈),但彰化縣新聞局卻未強力取締,甚至在接獲檢舉後未開罰,僅要求業者撤播,或是待業者被檢舉到一定程度後才開罰。
張慧瓊表示,根據有線電視廣播法規定,違法蓋台者,每次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新聞局未有效取締及開罰,已涉嫌圖利業者,讓業者一年省數百萬元罰金,並獲廣告託播利益。
新聞局指已懲處7次
對此,彰化縣府新聞局昨天強調,94年1月至今年8月,至少已對業者做出7次懲處,包括5次5萬元罰金與2次警告,絕無瀆職或圖利業者等違法情況。
不過,新聞局也不諱言指出,該局沒有「有線電視電腦即時監控系統」設備,人力也嚴重不足,確實難以主動出擊蒐證並開罰,只能採取檢舉即罰並側錄到違規事實才予裁罰。
而三大有線管理部經理呂世瓏則表示,以地方性廣告蓋台其實都事先與頻道業者取得協議,新聞局也絕不可能包庇,今年4、5月間縣府新聞局還曾開出一張20萬元罰單,該公司還因此提出行政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