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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烤肉放煙火 嘉市公園都不行

嘉義市往年中秋節曾有民眾違規燃放煙火,嘉市消防局今年加強巡邏取締。(嘉市消防局提供)

嘉義市往年中秋節曾有民眾違規燃放煙火,嘉市消防局今年加強巡邏取締。(嘉市消防局提供)

2018/09/22 06:00

〔記者王善嬿、林宜樟、林國賢、廖淑玲/綜合報導〕中秋連假期間,民眾如未慎選「烤」場或在禁止時段施放煙火,恐敗興而歸,嘉義市除八掌溪、牛稠溪堤岸屬公共空間無限制,其餘公園、綠地與蘭潭水庫周邊皆不得烤肉、燃放煙火;嘉義縣仁義潭水庫、工業區、國有林班地、醫療機構、森林遊樂區及各級學校上課時段,均不得施放煙火;雲林縣並無特別規範禁止烤肉、燃放煙火區域。

嘉義市消防局統計,二○一五到二○一七年間,因逾時或未依產品施放方式施放爆竹煙火者,遭依「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裁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者,計有十九件,其中兩件涉公共危險罪,經法院判刑定讞;嘉義縣同期則查獲六件業者非法囤放爆竹煙火。

嘉市消防局副局長郭立昌說,晚上十點到隔日六點禁止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各機關、學校跟醫療機構周邊三十公尺內禁止施放,中秋節不在此限;往年曾有民眾邊開車邊丟爆竹煙火的危險行徑,今起到二十四日凌晨三點,消防局與環保局、警察局組專案聯合勤務小組,於東、西區各一組,在中山路圓環、友愛路、興達路、八德路、蘭潭風景區環潭公路等處巡邏取締違規者。

嘉縣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長蔡朝全表示,依「嘉義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上午六點前及晚上十一點後不得施放煙火,春節至元宵及中秋節不受限制。嘉市建設處公園管理科長陳嘉麗說,依「嘉義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公園內不得烘焙烹煮食物、不得燃放煙火等,違者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違規放煙火 雲林近3年罰10起

雲林縣消防局表示,根據雲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範,上午六點以前、晚上十點過後不得燃放煙火炮竹;雲林縣消防局災害預防科科長謝易霖說,民眾施放煙火務必注意自身安全,十二歲以下兒童必須有家長陪同,近三年來雲林縣消防局僅對北港朝天宮、武德宮開罰共約十起,一般民眾則從未開罰;逾時或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可裁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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