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房屋稅爭議 地院判決市府調整合法

    2018/07/25 06:00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

    二件舊屋房屋稅訴訟案 判決出爐

    關於房屋稅調整案近來引發在野陣營批評,台南市政府昨日表示,台南地院於今年六月十九日及七月五日,分別就南市房屋稅二件爭議案件作出判決,認定南市調整舊房屋標準單價合法,判決證明市府調整房屋標準單價於法有據,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也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規定。

    這二件爭議案件是民眾去年向市府提出訴願,訴願駁回後,民眾提起行政訴訟。

    市府表示,據判決指出,台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對房屋標準價格的重行評定,程序上沒有瑕疵,對委員會的專業判斷予以尊重,而且房屋稅本來就是應該依照房屋的真實價值來計算,是「現值」,不是「過往價值」,人民自無法期待房屋現值之評定永遠不變。

    未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判決書中載明,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法令所為調整房屋標準價格之決議,尚無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及法律保留原則。

    新舊屋標準單價均調整 於法有據

    且一併調整舊房屋標準單價,主要是考量租稅公平原則,因為坐落於同一區的每間房子所享受到的公共建設服務相同,不因房屋新舊而有不同的待遇;配合九十年六月房屋稅條例第十一條修正,訂定九十年七月一日以後設籍的新舊房屋均適用,於法有據。

    市府表示,南市一○五年調整的舊房屋標準單價,是自「新年度」也就是課徵一○六年度房屋稅時才有適用,只向將來發生效力,所以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同時符合財政部一○三年十一月五日函釋,容許地方政府基於財政自主權,自行決定重行評定的房屋標準單價是否適用於舊房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