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建議上級 僅舉發重大違停
2018/04/16 06:0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現行大量的違停檢舉,耗用相當多的警力但不一定對交通有改善,民怨的累積卻是必然,第一線執勤員警建議上級將違規停車分為重大違規停車與一般違規停車兩類,檢舉重點以重大違規停車為限,因應現階段都會區停車空間不足的情形,並降低民怨。
一般違規將不舉發
警方指出,警察勤業務以治安與交通為主,項目繁多,在有限的人力與時間內,執行重點有優先順序,但現行大量的違停檢舉,耗費相當多警力資源;建議不妨將民眾檢舉違規停車分為「重大違規停車」與「一般違規停車」,僅舉發重大違規停車,一般違規不舉發。
「重大違規停車」如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公車停靠區、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占用身心障礙停車位或其他專用車位、在顯有妨害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等,「一般違規停車」則為上述以外之違規停車。
新北市警察局統計,一○六年民眾以網路或手機APP檢舉交通違規超過七十三萬件,依規定,除了不符違規要件、符合勸導規定或逾檢舉時效等類不舉發外,一律要舉發,且承辦員警都必須回覆檢舉人處理情形,以七十三萬件計算,就算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處理,每天也高達兩千件,數量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