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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都更提高誘因 最快3月上路

新北市議會2月9日下午3點28分
主席宣布開會時出席情況

新北市議會2月9日下午3點28分 主席宣布開會時出席情況

2018/02/10 06:00

通過自治條例 容獎增至5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花蓮縣大地震「震」出各界的居安思危,新北市過去七年多來,民辦都更案只完成二十六件,進度牛步化,目前全市仍有多達一○三處危險建築物尚未拆除;市議會昨天三讀通過市府制定的「新北市推動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鼓勵海砂屋及耐震係數不足的危險建築物補強或重建,提供容積獎勵五十%高誘因,住戶有望「一坪換一坪」,最快今年三月實施,加速推動防災型都更。

市府都市更新處統計,全市屋齡三十年以上老舊建築高達六十七萬餘戶,佔全市所有建築物四成二,從一百年至今,市府受理重建型都更案共兩百三十件,其中一百七十七處審議中,完成都更程序、可請領建築執照有五十三件,但實際完工的僅二十六件,全市還有一○三處經鑑定為危險建物,至今仍未拆除,甚至還有人住在裡面。

昨天三讀通過的「新北市推動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明定,經鑑定應立即拆除、修復的海砂屋或地震災損等危險建築物,若取得全數所有權人同意,在自治條例上路後兩年內拆除,給予五十%容積獎勵,可依照原容積率、原建蔽率、原開挖率重建。

此外,新建三年內全額補貼地價稅、新建後兩年內補貼地價稅及房屋稅五十%,所有權人可領取為期一年、每月四千五百元的租金補貼,條件比內政部推出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更優渥。

整建維護補助 一千兩百萬元

在審議過程中,無黨籍市議員李婉鈺認為,整建維護補助經費只有一千萬元,誘因不足,她建議提高到兩千萬元,鼓勵屋主積極更新,經討論後,大會決議提高至一千兩百萬元。

國民黨籍市議員林國春說,許多海砂屋住戶早就搬離、找不到人,限期兩年內拆除有困難,不利住戶整合,希望放寬年限;國民黨籍市議員周勝考表示,若兩年內無法拆除,市府應有強制介入的機制;民進黨籍市議員王淑慧盼增加對不肖建商及建築師的罰則,大會最後決議維持兩年內拆除規定。

都市更新處長張溫德表示,中央「危老條例」適用對象包含老舊及危險建物,新北市的自治條例限縮在危險建物上,依房屋健檢被評為第三類有安全疑慮者,加上市府列管的海砂屋,至少有一○三處符合申請條件,法案將送行政院備查,預計三月公告實施。

新北市老舊建築物多,有鑑於地震頻繁,市府推動防災型都更,鼓勵危險建物重建。(記者賴筱桐攝)

新北市老舊建築物多,有鑑於地震頻繁,市府推動防災型都更,鼓勵危險建物重建。(記者賴筱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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