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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 登錄有形文化資產

「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登錄為有形文化資產。(記者蔡政珉攝)

「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登錄為有形文化資產。(記者蔡政珉攝)

2017/12/13 06:00

苗縣再添五處有形文化資產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十二月辦理今年度第三次的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後,針對提報案件現勘,將「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大湖警察署長宿舍」、「聯合保甲事務所」、「南庄田美永和宮」、「苗栗市萬善祠暨范苟祠」等五處登錄為有形文化資產。

文觀局指出,其中登錄為「一般古物類」的「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代表著清代開墾期間,因渡河交通不便,常常需仰賴船夫協助渡河,不過私渡收費不一,有時還會出現勒索狀況,後來由官方邀集地方士紳捐助義渡基金,設置義渡並設碑紀念。

文觀局表示,類似苑裡鎮房裡里義渡碑古物,除「嘉義八掌溪義渡碑」、「中港溪永寧義渡碑」及南投縣「永濟義渡碑」外,已甚少留存,顯現其稀有與代表性。

「大湖警察署長宿舍」、「聯合保甲事務所」則深具日治時期的建築風格,兩處位於苗栗縣大湖鄉;南庄鄉「南庄田美永和宮」則為當地信仰中心,創建過程跟地方煤礦業發展相關。「苗栗市萬善祠暨范苟祠」,與清代械鬥歷史、民俗葬習等有關,關於祠堂有不少傳說,代表另一種風味歷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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