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網具標船名編號 最快年底實施
2016/10/22 06:00
〔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避免廢棄網具污染海域,基隆市產發處昨天起公告,將推動刺網實名制,未來漁船網具需標示船名編號,未登記標示漁具不准在基隆沿岸、基隆嶼及北方三島五百公尺內下網作業,違者開罰;相關辦法將提市務會議討論、送漁業署核定,最快今年底、明年初實施。
未登記標示 將不准下網作業
蔡馥嚀表示,市府將根據漁業法訂定「基隆市所轄海域刺網漁業採捕水產動植物及有關限制事宜」,基隆市所轄三海里內禁用多層刺網(含二層)採捕水產動植物;作業漁船在基隆市海域作業使用的刺網,或出基隆市漁港的基隆市籍作業漁船攜帶的刺網網具,浮子(球)應標識有漁船名稱、CT編號,並可明顯識別且固定在刺網具上,未符規定者,不得攜出港外或在基隆市海域作業。
另外,新申請基隆市籍刺網漁業執照或在換發執照時,應同時向市府報備刺網實際組數及形式(包含單層或多層、長度及網目大小),並由市府登錄在漁業管理系統。
規可處一萬到十五萬元罰款違
蔡馥嚀說,違反相關規定者,可處一萬到十五萬元罰款,一年內累積二次以上,並確定裁罰者,由市府報請行政院農委會依漁業法規定,收回漁業證照三個月。
基隆區漁會總幹事陳文欽表示,幾個月前基隆區漁會理事會議中,有理事提案,三海浬內全面禁用流刺網,在新北市早在幾年前就嚴禁流刺網捕魚;產發處這次在區漁會理事會議提案,刺網漁具掛牌的管理機制,未來,查獲流刺網時在不該下網的地方出現,也能查到事主開罰。
陳文欽說,雖然刺網漁具掛牌的管理新制實施,一定會有不同聲音,但是產發處是循序漸進、由近而遠;而且,如果大家都守法,也不用怕刺網漁具需掛牌。大家有問題也可以在公告這幾天提出,主管機關也會把大家反映的意見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