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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2女獲緩刑 色狼半年後又性騷

2016/09/27 08:0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誇張!林姓男子去年於岡山騎變造車牌機車,隨機強制猥褻2名女子胸、臀,被害人心軟和解,二審法官誤信有悔意,輕判1年10月、緩刑4年,半年後色狼又在瑞豐夜市等地,連續襲腿性騷2女被查獲,雄檢昨起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不得易科罰金。

大學畢業、家住燕巢的林男,去年9月間先用膠帶貼車牌變造號碼,再隨機尾隨落單女子,側面熊抱A女襲胸,被害人跌坐地上,林竟不放過,還強行猥褻A女的下體;被告隔天變裝並把車號中的E再用膠帶變造成F,又隨機對B女襲胸被逮。

被告坦承犯行,花錢與被害人和解,當庭向2女道歉,使二審法官誤信其深具悔意,輕判被告1年10月、緩刑4年,期間需保護管束,緩刑期間林男又隨機連續性騷另2名女子。

今年5月間,林男分別在瑞豐夜市和左營區,見C和D2名女騎士「大腿很好看」,便尾隨至被害人身旁,突伸手撫摸大腿根部,嚇得被害女子驚聲尖叫,左營分局獲報逮獲林嫌,調閱路口監視畫面,成為鐵證。

雄檢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雄檢認為被告半年多前才騎車尾隨猥褻女子,被判刑且宣告緩刑確定,竟毫不悔改,對他人的性自主認知嚴重偏差,有反覆強制猥褻、性騷擾犯罪之虞,建請法官從重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同時命其送醫適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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