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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土耳其航空偷台人 中客不起訴

2016/09/14 08: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中國籍39歲葛姓男子今年3月26日搭乘土耳其航空飛來台灣途中,被黃姓、彭姓、林姓旅客指控竊取財物,下機後被航警局逮捕,桃園地檢署偵辦認為,葛男在非台灣航空器內對台灣人民犯罪,但竊盜非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行為不適用台灣刑法,昨偵結以不起訴處分。

葛男在警訊及檢方偵訊時否認竊取同機乘客的財物,極力稱說:「我沒有偷東西!」但受害乘客指證歷歷。

林姓女乘客指證說,葛男在機上不斷換位置,還跑到商務艙,她當時在機上調整時差、睡睡醒醒,就目睹葛男站在她的前排翻動放在上方行李艙的包包,見下方乘客返回就立刻改翻另個包包,該包包就是她兒子所有,立刻叫醒兒子查看,但兒子查看時包包已不見,置物櫃裡還多了其他人的包包,她到葛男位置查看,發現他翻動的包包就是兒子的,出聲制止時,葛男連稱:「大姊抱歉,包包還給妳!妳不要大聲說話。」張姓導遊亦證稱,機長曾說有親眼目睹葛男翻動乘客包包。

不屬中華民國領域

檢方指出,從證人證詞足以認定葛男確實竊取乘客財物,然而他涉案處所是隸屬土耳其的航空器,不屬中華民國的領域,即使他犯案的對象是國人,但因所犯竊盜罪非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並不適用我國的刑法,只能偵結將葛男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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