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畜牧自治條例 距離條件拍板
縣議會臨時會一讀時達成共識
〔記者蔡宗勳/嘉縣報導〕新設畜牧場抗爭事件頻傳,嘉義縣政府制定「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昨於縣議會臨時會一讀時,備受關注的是新場應距民宅、學校等民眾生活空間多遠?議員看法分歧,七嘴八舌討論,終達共識「應距離商店、廠房、機關(構)、住宅(不含農舍) 周界五百公尺範圍以上,學校或醫院周界一千公尺範圍以上」,比縣府版「三百公尺」更遠更嚴。
條例也規定新場應依類型加強設施,如飼養豬場應水濂或其他相同功能之密閉式或非開放式豬舍與堆肥舍;飼養家禽應採水濂或其他相同功能之密閉式,且周界應具備防止羽毛、粉塵飄散之圍網,及其他經縣府公告有助環境改善之環保節能設施。鴨、鵝畜牧場應另設置廢(污)水處理相關設施。
對此,不便具名的畜牧業者認為,距離條件太嚴苛,未來可能再也設不了新場;到議會旁聽、抗議的鄉親則強調,最終應設置專業區,才能一勞永逸。
距學校或醫院須一千公尺以上
關於縣府所提新畜牧場應距離住宅、學校等三百公尺周界以上,議員林沐惠質疑「太近」,主張一千公尺才合理,且需緊鄰地主同意;議員羅士洋則建議六百公尺較為適當,另有四百、五百公尺等意見。
黃嫈珺強調,畜牧場與民眾住居距離不是問題的關鍵,因為業者環保標準如果沒有做好,離兩公里也一樣有空氣和水污染的問題,所以要有科學數據讓民眾知道多遠的距離才對居住品質沒有影響。
曾經養雞五十年的議員蔡信典以其經驗補充說,距離真的不是問題,因為天氣會影響臭味的傳播,可能兩公里之外都聞得到,但只要把設備做好,就不受影響,甚至五十公尺就聞不到異味。
議長張明達會後表示,嘉縣有許多採用先進設備的畜牧場,對周遭環境的危害降至最低,自治條例三讀通過並施行後,縣府一定要做好把關的工作,如果大家都能依照規定操作,就無污染之虞,也不會出現浪費社會成本的抗爭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