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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1年5月〉雲林縣議員醉打警察 黃勝賢恐喪失資格

縣議員黃勝賢被判一年五個月徒刑,他表示不上訴了。(記者詹士弘翻攝)

縣議員黃勝賢被判一年五個月徒刑,他表示不上訴了。(記者詹士弘翻攝)

2016/07/30 08:00

當選第3天就打警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縣議員黃勝賢當選第3天就酒醉打警察,雲林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判決出爐,黃勝賢被依妨害公務等5罪被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易科罰金73萬元;檢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黃勝賢則表示不上訴了。

黃勝賢表示,得知判決結果後,他曾詢問議會法制室,結論是「可能喪失議員資格」,黃勝賢說,自己做錯事就該負責,不需要浪費社會資源上訴,且入監執行完畢,還趕得及下屆議員選舉,不排除捲土重來。

黃認錯 決定不上訴

前年12月2日,黃勝賢因為搭計程車和運將發生口角,被載到北港派出所,毆傷運將,還以三字經辱罵警員、拿瓶裝水砸蒐證的女警,追打警察,大鬧派出所,警方一度封口想息事寧人,但檢方接獲檢舉,這件議員打警察的案子才被掀開。

去年3月21日凌晨他又到北港警分局咆哮,檢方偵訊後10萬元交保候傳。

若入監趕得及選下屆

雲林地方法院昨天做出判決,由於採1罪1罰,黃勝賢共犯3案侮辱公務人員罪,分別判4個月、5個月、5個月,得易科罰金的部分應執行1年,以每日2000元折算,罰金約73萬元;2案妨害公務執行罪,分別判7個月、10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應執行1年5個月。

法院庭長廖國勝表示,承審法官認為黃勝賢違法程度未達1年,但刑法規定褫奪公權需判刑1年以上,所以不宣告褫奪公權,但需要給予警惕,所以將易科罰金常態性每日1000元加倍為2000元。

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檢視宣判理由,再討論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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