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議員黃勝賢打警察遭判刑 恐失議員資格
縣議員黃勝賢被判1年5個月徒刑,他表示不上訴了。(記者詹士弘翻攝)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縣議員黃勝賢涉嫌酒醉打警察,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出爐,黃勝賢被依妨害公務等5罪被處有期徒刑1年5月,另易科罰金73萬元;對於可能喪失議員資格,黃勝賢認為做錯事就該負責,不上訴了。
前年12月2日,黃勝賢因搭計程車和運將發生口角,被載到北港派出所,毆傷運將,還以三字經辱罵警員、拿瓶裝水砸蒐證的女警;去年3月21日凌晨他又到北港警分局咆哮,檢方偵訊後10萬交保候傳。
雲林地方法院昨天作出判決,由於採一罪一罰,黃勝賢共犯3案侮辱公務人員罪,分判4個月、5個月、5個月,得易科罰金的部分應執行1年,以每日新台幣2000元折算,罰金約73萬元;兩案妨害公務執行罪,分別判7個月、10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應執行1年5個月。
法院庭長廖國勝表示,承審法官認為黃勝賢違法程度未達一年,但刑法規定褫奪公權需判刑一年以上,所以不宣告褫奪公權,但需要給予警惕,所以將易科罰金常態性每日1000元加倍為2000元。
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收到判決文後,將檢視宣判理由,再討論是否上訴。
黃勝賢則表示「不上訴了!」得知判決結果後,他曾詢問議會法制室,結論是「入監會喪失議員資格」,但他認為入監執行後,還有機會趕上下次議員選舉。黃勝賢表示,自己做錯事就該負責,不需要浪費社會資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