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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玩火 燒了賣場 10歲男童函送

上月26日,嘉義市一家五金百貨賣場2樓起火,消防局人員、義消趕往滅火。(記者王善嬿攝)

上月26日,嘉義市一家五金百貨賣場2樓起火,消防局人員、義消趕往滅火。(記者王善嬿攝)

2016/07/29 08:00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住高雄市的王姓男童上月到嘉義市遊玩,疑因一時好奇,在五金百貨賣場內持打火機燒毛巾、襪子,釀成火災,幸無人員傷亡,但店家損失估逾160萬元。警、消近日調查告一段落,將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把王童函送少年法庭偵辦;店家財損則由店家跟王童親屬協調。

嘉市公明路一家五金百貨賣場,上月26日上午11點多發生火警,案發後,警、消調查,該賣場為2層樓建物加蓋3樓鐵皮屋,燃燒面積4、5坪,大部分在2樓後方倉庫。

打火機燒襪子釀災

警、消調閱監視錄影器畫面追查起火原因,發現10歲王姓男童逛到2樓時,持打火機燒起該區展售的針織毛巾、襪子;由於現場堆放易燃物品,火舌濃煙迅速蔓延,幸好男童跟店員及時逃離。

店家財損逾160萬

警方查知王童家住高雄市,因父親過世,都由姑姑撫養,趁著放暑假到嘉義探訪親戚,逛到這間賣場卻因好奇而釀禍。

王童姑姑接獲警方通知到案,她還不相信,轉頭問姪子︰「是不是你?」男童此時知道闖了大禍,嚇得點頭,坦承「很好奇」才玩火。

家長涉連帶賠償

法界人士分析,刑法規定14歲以下兒少沒有責任能力不罰,但恐要接受保護處分;民法規定7至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家長雖不涉刑事責任,但恐涉及連帶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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