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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遠雄御莊園勒令停工 訴願被駁回

遠雄公司位在新竹市明湖路的御莊園建案,今年3月被市府勒令停工,遠雄提起行政救濟訴願也被內政部駁回,已準備進行司法行政訴訟。(記者洪美秀攝)

遠雄公司位在新竹市明湖路的御莊園建案,今年3月被市府勒令停工,遠雄提起行政救濟訴願也被內政部駁回,已準備進行司法行政訴訟。(記者洪美秀攝)

2016/06/30 08:00

〔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新竹市政府工務處昨天說,遠雄公司位在明湖路的「御莊園」建築工程案,違反建築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八條規定,市府今年三月勒令停工,但遠雄提起行政訴願,經多次訴願答辯,市府二十八日收到內政部訴願決定書,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已決議駁回遠雄的訴願申請。

遠雄:打司法行政訴訟

遠雄公司公共事務發言人楊舜欽受訪時說,雖然遠雄在行政救濟部分的訴願被內政部駁回,但公司依法取得建築執照,也是經市府核發許可才開始建造,市府不能單方面要求停工就停工。

遠雄公司已決定進行司法行政訴訟,至於是否要申請變更設計,會再與消費者溝通,楊舜欽說,遠雄公司會保障所有消費者權益,目前本案銷售已超過五成,公司已與消費者溝通過,消費者可能損失的權益,遠雄會全權負責。

工務處則說,御莊園建案位在明湖路青草湖上方,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民國八十二年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同意開發計畫,開發計畫規定建築型態為「十三層樓集合住宅」,遠雄公司委託建築師,預定將本案建築高度設計興建到二十七層樓,經內政部營建署函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三章山坡地建築第二六八條規定的公式檢討方式不符,違反區域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

市府通知遠雄公司建築高度設計不符規定時,御莊園建案尚未施工,開工後也未依建築法規定逐層申報勘驗,擅自興建建築物已達地下四層樓及地上十層樓,對本案山坡地建築的公共安全有嚴重危害疑慮,市府今年三月依法勒令遠雄公司停工。

工務處也要求遠雄建設公司尊重內政部的訴願決定,依法設計及興建建築物,並儘快依法辦理變更設計及申報勘驗,不要再持續爭訟,專心於現有建案的執行及落實品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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