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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新建農舍 不准蓋在田中央

農舍問題在宜蘭引起爭議,圖中農舍宛如度假別墅。(記者江志雄攝)

農舍問題在宜蘭引起爭議,圖中農舍宛如度假別墅。(記者江志雄攝)

2015/04/08 06:00

〔記者王揚宇/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從嚴審查農舍興建資格,昨通過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即日起實施;未來興建農舍申請人,要出具農保資格,或簽署實際務農切結書、提供農產銷售等證明,農舍也不能蓋在田中央,並規定圍牆高度。

民國八十九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施行後,全國七十%新農舍「種」在蘭陽平原,宜蘭縣府統計,截至去年底止,縣內興建七千六百餘棟農舍,導致一千九百公頃農地流失,占了全縣農地面積七%,有些淪為度假別墅或轉作民宿,農業環境資源遭嚴重破壞。

宜蘭縣政府二月十日宣布暫停核發農民資格、農舍建照、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兩個月,三月廿三日預告新的審查辦法草案,招致部分農民和房仲業者抗議,縣府昨仍在縣務會議通過上路,這段期間被凍結審查的兩百四十多件農舍申請案,將適用新法。

240多件凍結申請案適用新法

施行的審查辦法,對申請人資格做若干調整,拿掉草案中每年務農一百廿天且連續兩年的規定,凡擁有農保身分,或出具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切結書、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農產銷售證明即可申請;農舍建築部分,一側應臨接道路,一側應臨接地界線,亦即不得蓋在田中央,面積不能超過所在農業用地面積十%,圍牆高度不超過一.五公尺。

宜蘭縣長林聰賢說,農舍若配置在田中央,農地因此破碎就毀了,新辦法規定不能隨意蓋,保留完整性,農田才能永續經營。

修正後的審查辦法,與草案內容相較下,相對寬鬆,被解讀及批評為「放水」,宜蘭縣農業處長楊文全解釋,原先草案規定,申請人一年要有四個月務農,但民間對務農定義看法不同,為避免爭議模糊焦點,改以填寫切結書取代,絕無「放水」。

楊文全說,已坐落田中央的合法農舍,法令不溯及既往,新的審查辦法實施後,將嚴格規範,至於遏阻農舍移轉之事,有賴中央修正農發條例,地方才有法源執行。

此外,宜蘭縣政府以區域治水防洪、滯洪考量為由,公告的易淹水地區農舍用地不得填土,建築物得採高腳屋方式設計,但總高度不能超過十.五公尺,其他地區農舍填土高度不得超過四十公分,建築物屋頂突出物高度不得超過四公尺。

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新舊條文比較

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新舊條文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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