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醫療法修正闖關/被批傾醫界 立委急擋下

2013/01/10 06:00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部分條文,明定醫療糾紛發生,若未進行調解,不得提起訴訟,且未經調解逕行起訴的案件,法院也須移付管轄的「醫療糾紛爭議調解會」(簡稱調解會)先行調解。

醫糾草案通過 未經調解不得起訴

衛環委員會昨天一開始審查,立委的火氣便不小,原本在野立委認定應續審「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未料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蔡錦隆突然宣布改審「醫療法修正草案」,因該法遭民間團體強烈質疑偏袒醫界,民進黨立委陳節如當場嗆蔡硬要「闖關」、「護航」、「放水」。

蔡錦隆則以「請妳注意用詞」反嗆陳節如等人,強調一切符合議事程序安排。但礙於反對聲浪,其他藍軍立委也沒有出面幫腔,只好打消原意,繼續審查「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

根據昨天初審通過的條文,除納入訴訟前須先調解外,為保障病患不因調解影響訴訟權益,納入民間團體意見,規定訴訟時效因申請調解而中斷。

草案規定,調解會由醫學、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有信望的公正人士九至二十七人組成,其中醫學以外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任期三年。

為迴避利益,調解委員若有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以內的血親或姻親等情形,應自行迴避,否則當事人可以申請另指定委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