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起/學貸還款期延長為2倍 緩繳門檻放寬
〔記者王寓中、胡清暉/台北報導〕大選年釋放政策利多,馬英九總統昨宣布放寬弱勢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新措施,包括延長弱勢家庭學生還款期限、放寬緩繳門檻及增加弱勢家庭的生活費貸款。其中,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可申請延長還款的期限,將由現在的一.五倍延長為兩倍,並有三年的緩繳期。
在申請緩繳門檻規定部分,馬指出,現行制度是學生畢業後每月收入不到二.五萬元或低收入戶可申請,將放寬到收入不到三萬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都可以申請。
低收每月可貸生活費增至8000元
馬還表示,將把低收入戶學生可貸款的生活費,由每月六千元提高到八千元;同時對中低收入戶學生,給予每月可貸四千元的額度。
馬舉例,以大學貸款八個學期為例,現在規定最長可分十二年還款,新措施則可延長到十六年。若八個學期都有貸款共借款四十萬元,目前學貸利率是一.八三%,若分十二年還,每個月要還三千零九十七元;若延長為十六年,每月要還兩千四百零五元,負擔就會減輕。
政府補貼利息 增加6.4億元
馬總統表示,新措施將從一百學年第二學期,也就是明年二月一日起開始實施,每項預估可受惠的青年學生有近十萬人。政府因此要補貼的利息負擔,合計約六.四億元。
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目前就學貸款每年約有八十一萬人次申請,政府補助利息約三十億元(包括學生在學期間申貸利息及畢業後延期還款的利息補貼),新增六億多元將由高教司支出,若經費不足,會向銀行協調寬限。
黨政人士指出,新措施明顯是針對民間團體及民進黨立委提出的「量能還款」做出回應,同時釋放選舉利多。在利率不變情形下,要償還的貸款總額並沒有改變,馬政府只要多負擔六億多元的經費,就能換來青年學生短暫的幸福感,何樂而不為。
28歲拿博士學位 可還到72歲
根據教育部申請學貸規定,大學可貸四年,碩士班二年,博士班可貸四年,最多可貸十年,共二十個學期,弱勢學生還款期限因此可延長到四十年,如再計算畢業一年後開始還款,加上申請三年緩繳期,最長的還款期限可以拖到畢業後四十四年,亦即,如果二十八歲取得博士學位,就學貸款甚至可以還到七十二歲。
吳清基呼籲畢業後有錢可盡早還,借錢不還的比率從三年前的二.五一%降到今年的○.五三%,教育部積欠台銀的利息也還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