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臨時人員 明年起納勞基法
2007/10/04 06:00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明年一月起,公務機關八萬臨時人員將可適用勞基法,包括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禁止性別歧視、休假、退休金等,都要依勞基法辦理。
勞委會主委盧天麟昨日在立法院表示,此案已經向行政院提出,預計明年一月一日實施。
立法委員丁守中昨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健保總額下,各醫院為節省人事成本,不斷減少正式護士編制,改由約聘僱人員代替。醫學中心約聘僱的護理人員約有十五%,署立和市立醫院達四十七%。他說,這些人不但薪水、福利比不上正式護士,也沒有勞基法保障,一年一聘、辭職還要三個月前提出,工作條件還不如外勞。
盧天麟回應表示,明年一月一日起,公務機關臨時人員將可受到勞基法保障。至於依據「聘用條例」、「派用條例」雇用的約聘僱人員,則等立法院審議通過「聘用人員人事條例」後,也能準用勞基法。
不過,護理師公會聯合會秘書長呂月榮認為,納入勞基法不能改善約聘僱護理人員的困境。她表示,目前醫院使用約聘僱人員來代替編制下應有人力,部分署立醫院約聘僱人員的比例甚至高達七、八成,由於一般約聘僱人員月薪比正式人員低一萬到一萬九,形同剝削。因此,除了勞基法之外,應先拉近兩者間的薪資水平,才能真正保障約聘僱護理人員。
有人認為公家機關的臨時人員本來就有提撥勞退金、也有勞保,納入勞基法沒有多太多好處;但一名曾在公務機關擔任臨時人員的程先生說,以前一年一聘,根本沒有所謂滿一年有七天的特休假,納入勞基法後,至少可以有特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