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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喊「保證出團」 1人也須出團

表

2016/08/30 06:00

新制最快九月十八日公告實施

〔記者林惠琴、甘芝萁/台北報導〕「保證出團」卻不出團、食宿品質與原定行程差太大…,行政院消保處參考過去糾紛型態,昨公布修正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相關內容,規範旅行業者只要推出「無最低組團人數」、「保證出團」方案,或是未標示出團人數,只要有人報名,那怕只有一個人,也得出團。新制最快九月十八日公告實施。

其他的重點還包括,過去規定出發日前卅一日前通知解約,要賠償旅遊費用十%,金額較高,容易有糾紛。草案新增出發日前四十一日前通知解約,賠償違約金降為五%,讓雙方有更多調整空間。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另指出,當旅遊地區有火山爆發、暴風雪、大地震,甚至是霾害、恐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無法出團須解約時,業者扣除必要費用後須退款,過去並未強制業者檢附相關單據以核實,未來則會要求,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陳星宏也強調,以往食宿、品質與原定行程所列不符的爭議不少,未來旅客得請求業者賠償各該差額兩倍的違約金,若未提出差額計算說明,金額至少為旅遊費用全額五%;且未經旅客要求或同意,業者不得臨時安排購物行程。排定場所購買物品有問題,則須協助處理。另業者未指派合格人員帶隊,也要賠償旅客每日一千五百元除以出團人數的三倍違約金。

新制上路後,業者提出契約不符前述,將可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要求限期改善,未改正可處三萬至卅萬元罰鍰,仍未改正,最高可處五十萬元。

康福旅遊副總李季柏表示,許多業者打廣告都會強調「保證出團」,即使只有一人參加也要出團,這是契約精神,旅行社早就如此執行。

旅行公會全聯會表示,會提醒會員在九月十八日之後,行程廣告儘量不要在廣告上打出「保證出團」,以免發生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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