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胎紋 7月1日起也納入檢驗
繼汽車之後,機車輪胎胎紋從7月1日開始也納入檢驗項目。(記者盧賢秀攝)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機車族注意了,7月1日起,機車輪胎胎紋也納入驗車檢驗項目,胎紋深度不符標準,限期1個月改善,複驗再不合格就會罰款900元至1800元,並吊扣其牌照,超過6個月以上會註銷牌照。
基隆監理站車輛管理股股長陳林錦說,輪胎胎紋攸關車輛的安全,輪胎胎紋深度不足,會影響輪胎與路面的磨擦力和抓地力,車輛在雨天行駛時如果胎紋深度太淺,會減弱輪胎排水防滑的功能,容易發生打滑失控、爆胎等危險。
汽車輪胎胎紋已經在103年1月1日開始納入定期檢驗項目,今年7月1日開始,機車輪胎胎紋也要納入檢驗項目。
包括機車申請牌照、出廠年份5年以上機車辦理過戶臨檢或是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都要檢驗輪胎胎紋深度,定期檢驗胎紋深度如果不符規定,要在1個月內複驗,再不合格,就會罰款900元至1800元並吊扣其牌照,超過6個月以上還會註銷牌照,機車族不可輕忽。
陳錦林提醒民眾,為了行車安全,車主應常小檢查輪胎胎紋及胎壓,胎紋快磨平了,就要換新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