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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長遴選訂「管中閔條款」 台大這樣回應…

台大對於「管中閔條款」表示,一切依法行政。(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台大對於「管中閔條款」表示,一切依法行政。(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2019/08/05 15:14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對於過去國立大學校長遴選衍生的種種爭議,教育部2日修改「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明訂校長候選人需揭露重要資訊、遴選委員與候選人不得為同一間企業的董監事,被外界認為是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在遴選過程爭議不斷的「管中閔條款」;台大今日回應,無論辦法有何調整,都將依循辦理。

台灣大學前年遴選校長,前年底由管中閔當選,去年初卻開始爆發資訊揭露、利益迴避、學術倫理等諸多爭議,歷經紛擾1年多,去年耶誕節前夕由前教長葉俊榮「勉予同意」管上任,卻也凸顯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的漏洞,導致教育部研修相關辦法。

面對此一修訂,台大主任秘書孫效智今透過公關向媒體回應,本校向來均依教育部之「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進行校長遴選。該辦法無論有何調整,基於依法行政原則,本校均會依之辦理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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