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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薪水提撥勞退金? 玉山神學院爆勞資糾紛

玉山神學院發生勞資糾紛,雙方各說各話。(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玉山神學院發生勞資糾紛,雙方各說各話。(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2019/06/19 21:34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玉山神學院陳姓助理教授今向本報投訴,她在學校年資12年,2017年有工讀生發現,她的薪水比其他助理教授少一萬元,追查發現,校方總計積欠她薪資加上利息,計140多萬元,今年3月去縣政府社會處申請勞資調解,竟在7天後遭解僱,她又去社會處檢舉資方違反勞基法,但縣府勞檢員本月初去學校勞檢,結果卻說「學校沒有違法」!對此,校方表示,尊重該師想法,目前進入司法調解程序中;縣府勞資科強調,正釐清有無不法,如有違法將進行處分。

陳姓助理教授說,她在2007年到校擔任專任講師,曾兼導師、系主任等職,也擔任週間講道、學生實習輔導、帶隊教派觀摹等等,雖薪資不如牧師及講道,但她以神學工作者為榮,自從2010年7月拿到博士學位後升助理教授,校方卻未依「玉山神學院教師薪俸辦法」所規定的年資及教階計算方式來給薪,包括研究費、學位津貼,仍以講師、碩士等級給薪,沒有調整到助理教授、博士等級,加上本俸也未依規定3年調整一次,尤其每月更違法從薪水扣3%來補貼雇主本來就應負責按月提撥的6%勞退金,也已違法。

陳師表示,整件事因2017年初被工讀生發現異樣,她才得知自己月薪比校內其他助理教授少算約1萬元;她說,事件爆發後,校方為規避違反勞退提撥金法規,還在2018年以現金返還當年扣所有老師的3%勞退金,但其他老師都不敢出聲。她說,校方聲稱有8.33%的退職金是「照顧員工」,但神學院助理教授的薪水,與鄰近的東華大學比就是比較低。

她說,已循校內管道爭取了2年,學校雖已開始分期攤還她的薪水,卻仍短算,她委請律師計算後,學校少發的薪水加利息,總計140萬元,且校方違規扣勞工3%薪水來繳交雇主應自提的6%勞退金,對此今年3月向社會處勞資科申請調解,不料7天後竟被校方解聘,她再向社會處檢舉,但縣府拖了2個月直到6月初才到學校勞檢,得到的結果竟是「學校沒有違法」?

她說,校方仍視她為「定期契約」勞工3年1聘,但她已在玉山神學院擔任教職長達12年、工作具有持續性,應以不定期契約對勞工才有保障,因此是「解聘」而不是校方自稱的「不予續聘」。她說,向媒體投訴就是希望校方重視勞工權益、並遵守政府法規。

花蓮縣社會處副處長陳加富說,陳姓老師3月26日到縣府申請勞資調解,但7天後就被學校解僱,陳師也在1週後針對校方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再度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他說,6月的勞檢是針對勞退提撥的部份,但因勞檢員今天出差,詳情還在釐清中;至於是否違規解聘,縣府將在7月30日召開勞資調解委員會,邀集校方與陳老師進行調解。

玉山神學院總務長池怡平說,目前案件進入司法調解階段,校方針對老師的說法校方予以尊重;而校方計算共積欠陳師共82萬6342元薪水,經分期攤還後,目前約有20萬元未還清,仍會逐一攤還。

他說,該校為宗教財團法人,是否需依勞基法規定強制提撥6%仍在釐清中。但校方除了每月提撥3%、員工自提3%入勞退專戶之外,另有每年提撥1個月薪水作為員工退職金,相當於月薪的8.33%,加上校方自提的3%就有11.33%,已高於勞基法雇主自提6%保障。

池怡平說,在陳老師申訴後,學校董事會決定「回歸勞基法」,2018年起取消舊有退職金,本來所有員工都有11.33%,現在只剩6%,「他也是受害者」,也因取消該筆退職金,因此學校自然要提撥滿6%,並將2018年已扣的勞退金退給教師。他也說,陳師與學校合約3年1聘,原本合約就是今年7月30日到期,學校教授會投票決定不予續聘,並無違法。

玉山神學院陳姓助理教授在申請勞資調解後7天,被校方發公文解聘,她為此已向縣府檢舉。(記者花孟璟攝)

玉山神學院陳姓助理教授在申請勞資調解後7天,被校方發公文解聘,她為此已向縣府檢舉。(記者花孟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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