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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焚化爐債務人異議之訴明宣判 李進勇再批達榮

林內焚化爐債務人異議之訴,明天宣判。(記者詹士弘攝)

林內焚化爐債務人異議之訴,明天宣判。(記者詹士弘攝)

2017/06/19 19:03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林內焚化爐債務人異議之訴二審將於明天宣判,縣長李進勇表示,林內焚化廠案必需「作個了斷」,林內焚化廠在籌建期間還發生賄賂案,達榮「惡意」的當事人,是不值得「信賴保護原則」保護。

李進勇於今年五月在台南高分院為雲林辯護時曾指出,達榮應依契約履行責任,包括補正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及差異分析、焚化爐堪用可運轉移交等,才能要求對待給付。

李進勇今天在回答縣議員陳俊龍的質詢時也指出,林內焚化廠案懸而未決的狀況非常不好,對雲林或林內人都是個「拖磨」,必需「作個了斷」,把這個夢魘作個結束。

李進勇強調,焚化爐究竟能不能用,他也不知道,但焚化廠必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後才能啟用,目前環評會不會過,也是個未知數,縣府要求達榮要補做環評,但達榮以仲裁已完成,不願重做。

李進勇強調,達榮訴求的「信賴保護原則」根本不值得保護,籌建期間發生賄賂案,達榮公司是「惡意」的當事人,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商業仲裁認為達榮是「善意的人」、卻無視於達榮有欺瞞環評委員的行為,還把「無罪推定」無限上綱,仲裁真的是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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