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休假日出勤工作 資方應加倍給工資
2017/05/27 15:51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端午節公部門可連休4天,但因5月29日是非休假日,一般勞工不見得可連休4天,中市勞工局表示,若勞資雙方協商將5月29日星期一的工作日與其他休息日對調,則可讓勞工享有5月27至30日的4天連假。
5月30日為端午節,適逢27日及28日為週休二日,因此公部門只需在6月3日補上班,就可連休4天,但一般勞工不見得可連休4天。
勞工局表示,今年5月30日端午節適逢星期二,當天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若勞資雙方協商將5月29日星期一的工作日與其他休息日對調,則可讓勞工享有5月27至30日的4天連假。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5月30日端午節為應放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於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事業單位若事前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將端午節與其他工作日調移,端午節則已成為工作日,員工當天出勤不生工資加給問題。
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雇主若因業務上需要,要求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該日出勤上班或在協商後的補休日仍然出勤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請事業單位留意最新法令動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落實照顧勞工權益,以免衍生勞資爭議。
黃荷婷指出,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也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休假規定。